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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账”既要审计更要追责

万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2018年起由审计试点进入到全面推开阶段。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通俗点讲就是审计“生态账”。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地方领导的离任审计,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如有无因重大决策使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有无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无违反财政、财务收支纪律的其他行为等。至于干部在任期内的“生态账”如何,当地环境是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还是趋于恶化与破坏,并不在审计之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更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审计署围绕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坚持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先后在湖南、河北、内蒙古、山西等地开展了审计试点,审计试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探索揭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有效组织形式,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建立“离任审计‘生态账’”制度,对离任领导干部在审计“经济账”的同时,也要审计“生态账”,这种全新的制度性探索,既是对审计职责的修补与完善,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条有效的现实路径。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规定了如何审计“生态账”,那么,审计出来的问题,该如何追责?审计的威力就在于结果的运用。如果审计中发现当地生态环境已经恶化,必须要有相应处罚,比如不提拔甚至降级,或者交流到生态环境较差的地方限期改善,抑或实行“生态账”一票否决等。只有把“生态账”算得更精准,把审计结果运用得更高效,将“生态账”与“官帽子”联系起来,才会让领导干部的心灵受到震慑,倒逼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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