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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检察院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成效显著

张传杰陈太俊

本报讯“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11月22日上午,在淮阴区法院第三法庭,审判长杜希荣当庭对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等6件案件进行了宣判。这六件案件由淮阴区检察院检委会专委丁巍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均得到法庭采纳,被告人王某某等六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提高刑事案件诉讼效率,今年初,淮阴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出台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标准化集约化办理的工作规定》,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初犯案件,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切实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案件承办人快速审查证据的能力,该院还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法院共同就轻微刑案证据审查制定了统一标准,对证据目录、来源、收集、内容要素等制定了统一的核对清单,实现了案件的标准化批量办理,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标准化集约化办理的工作规定》实施以来,该院运用该机制已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10余件,实现了办案效率、权利保障和社会效果的“三提升”。

庭审过程中,丁巍专委还针对起诉书、量刑建议、答辩提纲等文书存在的瑕疵,对承办案件的青年干警进行了当庭指导。今年以来,该院检委会委员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与青年干警培训有机结合,当庭指导青年干警40余人次,让青年干警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提升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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