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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修复”让“爱”回家

徐明成费光明

年均审理家事案件2000余件,且呈现数量不断递增、类型日趋复杂、处理难度持续加大的态势。这是淮阴区法院办理家事纠纷的状况。

如何从源头上减少家事案件、有效地化解家事纠纷、修复产生裂痕的亲情,从而达到促进家庭和谐的目的?经过调研和探索,“亲情修复中心”诞生了。该院积极探索,形成以亲情修复为主导、多元化解为驱动、调查回访为辅助的模式,推动感情坚冰的消融,重新走进爱的春天。

“家庭化设置”+“专业化疏导”:温情司法召唤亲情

8月28日,七夕情人节。在该院亲情修复中心,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一对小夫妻达成和解。

小张与小王虽“结婚”多年,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近年来,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小张将小王告上法院,要求取得孩子抚养权。

该院法官审查案件后发现二人感情并未破裂,但小张存在多疑、多虑的思想包袱,于是便决定将法庭搬至“亲情修复中心”,并邀请心理专家共同参与案件审理。

下午3点,双方准时来到亲情修复中心,屋内的铭牌上没有“原告”和“被告”,而是以“妻子”和“丈夫”称谓,面对不一样的“法庭”,双方明显放松下来。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上释明解析、心理专家从心理上排解压力。最终,在宽松的氛围里,双方均能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愿意重归于好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这起案件,是“家庭化设置”加“专业化疏导”机制运行以来,又一起成功化解家事矛盾的实例。

今年8月初,该院针对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建立家事审判亲情修复中心,让“家庭化设置”、“专业化疏导”运行机制落地生根。

在家庭化调解室,在法官的主持下,让当事人在“客厅”调解,在“沙发”上开庭。同时,通过播放结婚录像、家庭照片的形式唤起当事人的美好回忆,以张贴温馨感人的标语、贴画,营造浓郁的家庭氛围,突出“家”、“和”理念。

在心理疏导室,法官选聘心理咨询师为家事案件情感导师,利用放松椅、单面透视镜等专业设备,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情感疏导服务,并向法院出具辅导报告,提出纠纷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自亲情修复中心运行以来,亲情修复成效显著,家事案件调撤率高达92%,较传统家事纠纷解决模式增长了10.5个百分点,有力化解了家事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七天工作法”+“家事调解员参与”:多元化解促进和谐

居住城郊的黄大爷、赵奶奶已年逾古稀,共育有四个子女,可谓儿女双全,本应该享受天伦之乐,但他俩一纸诉状将儿女告上法院,对簿公堂。

原来,黄大爷和赵奶奶的住房拆迁,异地安置获得三处房产,四个子女均要求父母赠予房产,黄大爷和赵奶奶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于是四子女对两老人生活不闻不问,春节也未回家过年,这一举动伤透了老人的心。

起诉当天,该案转到家事调解员裘化荣手中,他根据诉状上提供的原、被告电话,邀请他们三天后在该院设立的“裘化荣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与财产赠予无必然关系……”。经过人民调解员裘化荣半天的耐心劝说,四子女逐渐意识到父母养育他们的含辛茹苦,均表示要赡养父母,黄大爷和赵奶奶也主动撤回起诉。

“我们以‘七天工作法’为基本路径,以‘自愿、合法、及时’为根本原则,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员诉前调解作用,既能多元化解家事矛盾,又能缓解审判工作压力,可谓‘一石二鸟’。”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建国如是说。

家事纠纷案件起诉到该院后,该院利用七天立案审查期限,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前提下,实行“三三一”工作方式。家事调解员在三天内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约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非特殊情形下,家事调解员在三天后进行调解;能够和好的,则不需要进行立案程序;能够达成和解协议、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在一天内办理好调解手续。若达不成协议,人民调解员写明原由,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庭审阶段,人民调解员仍可在开庭前和庭审后两个阶段协助法官做当事人调解工作,齐力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家事调解员协助调解、撤诉案件359件,有力地实现了共同参与、全面调处、矛盾化解的工作目标。

“庭前调查”+“判后回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对于当事人不到庭、诉前不能达成和解以及矛盾争议大、情感裂痕深的案件,如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该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

今年1月份,该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称丈夫长期下落不明,要求离婚。这看似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却给法官带来难题:被告去向不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家事调查员制度此时显现出其独特的作用。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地址,委托该村村委会主任兼家事调查员陈杰进行家事案件调查。陈杰走访了当事人的亲属、邻居以及曾经打工的工厂,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报告内容,法院认定夫妻分居已达四年时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应予离婚。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

为了实现情理与法律的有力衔接,该院积极委托家事调解员进行庭前调查,主要包括当事人身心状况、家庭关系、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问题,最大限度查清案件事实。

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虽然调解结案,但总是牵挂在少年庭庭长郭云红的心头。

10岁的女孩彤彤,从小就寄养在别人家中,去年养母怀孕生下一女,迫于生活压力,养父母将彤彤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彤彤抚养权。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彤彤由其亲生父母抚养。

彤彤过得怎么样?家里人对她好不好?……郭云红按照该院制定出台的《家事案件判后回访工作细则》的要求,对该起案件进行判后回访。

9月13日,郭云红来到彤彤生父母家,也就是彤彤现在生活的地方。当看到彤彤洁净的衣着、开心的笑脸、一张张荣誉证书,郭云红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在家事改革中,该院推出判后家事回访制度,把服务延伸到判后。判后回访制度主要适用的案件类型包括:抚养、赡养、扶养案件、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案件等,并对回访次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要牢固树立以家为本、亲情修复、多元化解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以最有效的方法消减家事纠纷,让‘爱’回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尤铁梅对家事审判工作提出要求。

实践出创新,创新出成效。今年以来,在一系列家事改革措施的引领下,该院家事案件呈现“两高一低”良好态势,调撤率、服判息诉率较去年同期均有显著提高,仅有1起案件因有新证据被发回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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