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 > 正文

浅谈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提升与创新

袁爱军高建萍李鸣

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就现阶段而言已经初具成型,科技法庭视频高清化、庭审直播的高清工作、数字化执行指挥系统以及案件管理系统等工作已经初见成效,那么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提升和创新法院的信息化工作?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本质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审判、服务执行,本文将以洪泽法院执行信息化为样本,对现阶段创新与提升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几点看法。

一、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

2016年2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强调,要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尽快建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洪泽法院执行工作为例,现阶段除了案多人少的普遍矛盾之外,同时存在以下这些矛盾问题:

1.执行车辆不能满足需求。洪泽法院的警车共有12辆,直接归属执行局使用的车辆有4辆,另外的车辆也优先给执行局执行工作使用,即便如此,该院执行局干警仍然反映存在执行车辆不够用的情况。

2.银行查控耽误较多时间。大多数的执行干警反映,每次的执行工作有很长一部分时间浪费在银行了,遇上银行业务量大的时候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另一方面,有些银行只能查控所在辖区内的数据,若不在他们的服务辖区范围,则需要另跑银行。

3.执行信息延迟耽误战机。执行工作很大程度上依据被执行人的行踪信息,然而这些信息的来源往往有延迟或者不全面,这种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就会耽误执行战机。

4.现有的执行设备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相关执行需求,但是现有的设备距离周强院长提出的智慧法院的设想尚有一段差距。就洪泽法院4G单兵执法记录仪而已,块头大、重量重,不便于干警的携带,另一方面,该4G单兵因为比较显眼,容易造成民众的紧张和不配合的情况发生。

二、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中问题产生的思考

仔细分析这些问题,就执行车辆不足的情况而言,一方面,是上级部门进一步规范公车、警车的数量和使用的客观情况,另一方面,该院的派车模式依然采用的是纸质派车单,用车人填写派车单后报执行局领导审批,执行局领导同意后再报车队分管领导审批,最后再将派车单交于车队队长统一调配。这种模式下的派车工作往往就会存在资源重复分配的情况,同去一个目的地的两个人用了两辆车的情况屡见不鲜;在银行耽误较多的时间往往是因为银行是面向全社会服务的机构,大厅里排队办理业务的群众很多,在叫号排队方面耽误了很长时间,另外部分银行未与总行进行网络数据联通,一定程度上对执行查控进程有所延误;最后,关于执行信息延迟的情况,该院现有的执行指挥数据库仅仅是与公安的车辆管理系统的数据联动,仅仅可以通过车牌号查找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对于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等情况难以及时掌握,因而有时延误执行战机。

三、提升法院信息化的几点思考

1.针对用车紧张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开发相关派车、用车的软件解决这一问题。用车人通过软件提出申请,表明用车的原因、目的地以及随行人员等信息,软件系统进一步将相关信息汇总至车辆管理的分管领导,经领导批准后,系统自动分配车辆及驾驶员,针对同一目的地的执行人员,系统则可以进行拼车分配。同时,车辆应配备摄像头及GPS定位系统,配合软件使用,一方面监管用车人员,另一方面,严格杜绝公车私用的情况发生。

2.在银行耽误的时间往往是排队等待的时间,可以采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先进经验,安排专门的查控专员,他们的任务就是负责去银行进行查控,将需要查控的各类文件、证件带好,由查控专员统一前往银行一同办理。另一方面,尽快建立法院辖区内银行的信息互联系统,即在本辖区内的法院便可查询全区乃至全市的某个被执行人的银行信息,提升工作效率。

3.加快完成法院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数据互联平台,共享大数据平台。以苏州法院信息互联平台为例,苏州工业园区法院足不出户便可以对有关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车辆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进行查询,极大地提升执行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江苏公安部门正在极力研发类似美国电影里的“天网”系统,如果可以与此系统形成互联,只要被执行人出没于一线的公共场所,便可以及时反馈到法院,紧握战机,有的放矢。

4.提升执行装备科技水平含量,用科技解决执行难。在执行装备的采购方面要逐步向简单便捷的方向发展,同时能够更好地融入科技的元素。比如说4G单兵,已经有部分法院将4G单兵的功能通过嵌入式开发将其与执行手机结合,一方面解决了4G单兵一贯的笨重形象,另一方面,集成在手机里的4G单兵有着更好的信号接收功能,能够有效应对在山区、偏远农村执行时信号无法传输的情况。

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审判、服务执行工作,因此,基层法院的信息化提升与创新工作要从小从细做起,切实关注审判一线与执行一线干警的需求,通过可行的信息化手段更好地服务司法工作。当下是一个数据互联、信息互通的时代,只有更好地利用各方面的数据资源,才能更好地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只有真正基于大数据平台的信息化法院建设,才是周强院长提出的智慧法院3.0的建设模式。

上一篇:洪泽供电党建书记项目受区委肯定 下一篇:洪泽审改“一转二融三减”提升客商获得感
标签:

相关文章

    最热文章
    阅读榜
            精品推荐 recommended products
              {"remain":4978443,"success":1}http://www.chinatodayclub.com/news/2017/1019/36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