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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公告

俞志伟(身份证号:360102196906043814):

公安机关现查明2016年8月初的一天,你在淮安市清河区(现清江浦区)大治路与学院路交叉口北侧三百米处,以打碎车玻璃的方式盗窃轿车内13包紫一品、3包黄金叶香烟。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陈实的陈述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请你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北京路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段成贵联系电话:83943909地址:淮安市漕运西路100号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北京路派出所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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