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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检察院实行“四位一体”督查机制

杨杉

本报讯“经过评查,发现存在几个问题,一是这本文书承办人将1月误写成11月,说明承办人责任心不强┈┈”这是淮阴区检察院“四位一体”大督查案件评查会上人民监督员“号脉”之后发表的意见。

日前,淮阴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随机抽取的案件进行评查,自觉接受监督,倒逼司法规范。

案件评查过程中,评查组若发现案卷中存在疑问,便会与案件承办人共同探讨,评查现场俨然成了一个业务探讨会。评查组在评查过程中,指出张某盗窃案卷中存在不规范处并提出书面建议,督促相关办案人员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注意细节、更加严谨。

今年,淮阴检察院以深入推进“三规”(规矩在前,规章在心,规范在行)为载体,积极运用“四位一体”督查工作机制(即各部门自查、案管部门评查、人民监督员抽查、纪检监察部门督察),正确处理好案件数量、质量、效果、效率的关系。严格遵守“江苏省检察人员职业禁语60条”,通过暗访督察等措施,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零容忍”,确保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同时为了实现在队伍、检务及日常管理方面的规范化,通过各项制度的刚性运作,强化“高压线”意识,确保制度执行力,接受内外监督,从而不断规范自身的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公平公正。

“无论是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还是将检察工作主动置于监督之下,都是我院为公正司法、公平执法所做的不懈努力。它指引着我们办案人员担负起公正执法的责任,真正做到见物见人见细节!”该院纪检组长岳娥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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