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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准入谈判利国惠民

魏文彪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公布36种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的价格谈判结果,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的药品,大多都是患者热盼的肿瘤靶向药,以及治疗心血管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的药品。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平均降幅达44%,最高降幅达70%。这是我国药品医保准入的首次国家谈判。

近些年来,我国癌症发病率呈现越来越高的态势,部分癌症患者必须依靠进口靶向药及某些创新药延续生命。然而,这些药品囿于专利限制等原因,往往价格极高,且不能通过医保报销,有需求的患者经济上难以承受,不少家庭因有患者长期服用此类药品因病致贫乃至倾家荡产。而国家经由与药企谈判,让这些原本昂价的救命药进入医保目录,且大幅降低价格,平均降幅达44%,最高降幅达70%,有利于有效降低相关患者的医疗负担。

而国家经由谈判方式,让原本价格高昂的救命药进入医保目录,并大幅降低价格,不仅有利于有效降低患者的医疗负担,而且也有利于降低医保基金支付压力,控制医保基金支付负担,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令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得到可持续发展。

对于参与谈判的药企来说,虽然其相关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价格降低,但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非常广,药企相关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销售量将会大幅提高,药企可以经由“以价换量”,获得更大的利润。对于药企来说,其药品经由谈判进入医保目录,是一桩划得来的交易。

总之,实施药品医保准入谈判制度创新,惠民、利国、利企,可以实现多方共赢。人们期待药品谈判机制和制度能够实现常规化,日后能有更多的刚需药、救命药进入医保目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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