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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法院构建立审执“一体化”联动机制

伍晓伟邱阳

本报讯今年以来,金湖法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树立全院“一盘棋”责任意识,探索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协作联动机制,强化各部门解决执行难责任分担,同心竭力共克执行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7月底,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525件,执结1094件,结收案比71.74%,实际执结率49.57%,执结标的额7678.36万元。

立案环节上,该院要求立案部门在立案审查时,对涉经济纠纷案件,提前告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使当事人审慎行事,并有心理预期。对涉金融、买卖等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提示权利人提出保全申请,防止债务人在案件审理判决前隐匿、转移、变卖涉案财产,为案件顺利审结和有效履行创造条件。对涉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提醒权利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缓解权利人就医、生活、生产上的燃眉之急。今年以来,该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在300件左右,占经济类纠纷案件数的20%以上,且保全案件多半为调解结案,有效避免和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审理环节上,该院要求审判部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尽可能为后续执行工作提供便利。在送达开庭传票时,提醒双方当事人把各自与案件相关证据提交法庭,并在开庭前进行双方证据交换。通过审前证据交换,使原、被告对相互持有的证据以及双方的责任等做到心中有数,缩小双方分歧,为案件自动履行奠定基础。坚持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找准双方平衡点,促使当事人理智看待问题,平息双方的纷争,力求案件能够撤回起诉或调解解决。今年以来,该院一审民商事调解撤诉率保持在50%以上,减少和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其法定义务,该院还判决或调解后,当庭不能履行或难以全部履行的案件,采取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提供有代为履行能力的第三方担保,形成连带关系,确保义务正常履行。在此基础上,该院还要求审判法官强化裁判文书的可操作性,特别是涉及案件当事人住所、联系方式以及身份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方便后续执行时实施查控措施。

执行环节上,该院坚持审执分离、不分心,分工、不分家,做到执行需要有求必应。要求凡是案件执行过程中需要审判法官到场说明情况,或需要审判法官协助做好被执行人工作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同时注重发挥审判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调解网络优势,动员网络成员协助查找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信息,保障案件顺利有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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