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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物价局核定农业用水价格标准

郑桂华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今年4月份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对全省物价、水利部门从事农业水利综合改革人员进行农业水价核定管理工作培训。为顺利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洪泽区物价局及时组织从事农业水价改革人员下乡镇、到田头,走访村委会领导、斗渠管理员、用水农户,就目前农业灌溉是自流灌溉还是提流灌溉,每亩年平均用水量,每亩农田用水上交水利站多少钱(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由水利站代收),除上交水利站之外是否交纳其它费用,村里是否征收部分费用,农业用水使用的电费以及人员管理费等等进行了成本调查,并做了询问笔录。在走访调查后,水利部门在提供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上报区政府,经同意率先在全市核定农业用水价格标准:大型灌区自流灌溉区:年用水定额700m3/亩,粮食作物标准为0.05元/m3、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标准为0.07元/m3;小型提水灌溉区:年用水定额600m3/亩,粮食作物标准为0.07元/m3、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标准为0.1元/m3。对于核定的价格建议试行期一年,待正常运行后进行成本监审,出台正式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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