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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残疾人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通讯员侍才

本报讯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财政部门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全力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完善政策制度,不断强化保障机制建设。自《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财政部门围绕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执行并及时转发了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在完善政策制度和建立保障机制上下功夫,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参与制定出台了《淮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基本养育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等系列制度文件,明确财政资金保障政策,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加大经费投入,着力增强服务保障能力。近年来,市财政部门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突出残疾人各项保障资金投入,逐步建立了稳定增长机制,2015-2017年,年均增长率达16.7%。围绕增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重点在残疾人康复、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以及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组织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特殊学校各项经费需要,严格执行省关于特殊学校公用经费高于普通学校标准6-8倍的规定,安排特殊学校教育经费,用于学校维修改造、学生公用经费和困难学生资助,改善了学校办学条件,保障了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强化资金管理,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市财政部门着力在预算执行、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和资金监管等方面强化管理,确保残疾人保障资金拨付及时、监管有力。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残疾人保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确保项目序时执行进度和资金及时均衡使用。二是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力度。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责令限期缴纳。将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有效保障了我市残疾人培训、教育、康复,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等工作。三是加强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大力推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规范资金审批、核拨和会计核算等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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