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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粮食局“四严格”规范熏蒸管理

张政

本报讯夏粮收购基本结束,对收购入库粮食将实施药物熏蒸转入正常保管阶段,为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和谐发展,金湖县粮食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熏蒸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药剂领批手续。要求粮食收储企业法人单位填报《储粮薰蒸药剂使用申请表》、《粮油熏蒸作业备案表》、《粮食仓储企业熏蒸作业方案呈报表》;由总公司仓储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审核人要在《储粮薰蒸药剂使用申请表》及《粮油熏蒸作业备案表》上签字、盖章,提出明确意见,确定用药剂量和熏蒸方法;粮食收储企业持法人签字、盖章的材料到县粮食局职能科室批准备案的材料,方可县局指定药库领药。

二是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所有参与熏蒸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粮油保管员职业资格证书,法人代表为熏蒸作业第一负责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粮油保管员资格,严禁无证作业,杜绝熏蒸安全隐患。

三是严格落实技术规范。组织全体防化保管人员认真学习《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熟悉操作规程和作业防护要求;围绕药品领用、施药、浓度检测、散气、药渣处理等环节制定储备粮熏蒸杀虫及安全防护方案,按标准开展熏蒸作业,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和环境安全。

四是严格熏蒸防护措施。强化熏蒸人员的人身防护,要求熏蒸作业期间全部佩带压力达标的空气呼吸器,在已实施熏蒸的仓房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近期天气炎热,要求作业时段一般安排在早5点至8点,共三个小时,期间要切实做好人员解暑降温、安全防护。加强熏蒸期间值班巡逻,及时消除各种潜在的隐患,确保熏蒸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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