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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备案主体为淮安市范围内从事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二、我市从事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须填写《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表》(在淮安宣传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按要求准备好相关备案资料,于8月15日前,向我办现场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及附件(一式两份)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由委托人提交备案相关材料的互联网直播企业,委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和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授权委托书。

三、已备案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出现备案事项变更或永久停止服务时,应在30日内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或申请注销备案,并现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变更申请或注销备案申请。纸质版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法人签字。

四、8月15日起,我市相关部门将对属地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或违规经营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及时向上级网信部门报告,按照情节严重情况依法依规查处。

五、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此次备案登记结束后,我市新开通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应在开通30日内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

六、备案工作咨询电话:0517-83606012。备案材料提交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翔宇南道1号市行政中心南楼414室。

特此通告

淮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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