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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总工会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徐伟杨忠毕正州

今年以来,清江浦区总工会在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时刻把握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以提高民主管理建制率、集体协商履约率、劳动争议化解率为目标,明确思路,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提高民主管理建制率。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精神,持续扩大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覆盖面。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企业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在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园区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着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向中小企业延伸。区总工会按照职代会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召开职代会前,要将相关程序、内容、人员上报审核。会议结束后,将报告决议等上报备案。特别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重大事项方案,要求企业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并在职代会上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强化了参与指导制度,新建或规模企业在召开职代会、工代会时,乡镇、街道、园区和产业系统工会必须全程参与,及时指导、答疑解惑,并利用会议进行协商民主宣讲,帮助职工提高民主协商意识和能力;全年争创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示范点3家以上,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会员评家建制率达到90%以上。

提高集体协商履约率。大力推进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在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机制、运行质量和工作实效上下功夫。突破建制难点,加大区域(乡镇、街道、园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力度,重点抓好非公企业建制扩面水平。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共同下发春季要约集中行动文件,从组织领导、质效提升、监督保障三个方面指导基层开展集中要约行动,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选树1—2个协商程序规范、质量较高、履约较好的典型单位,组织观摩学习活动,以点带面,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截止目前,全区共选树了19个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50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已发出要约133份,全部得到应约,工资集体协商成果不断巩固和发展。同时进一步抓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建设,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深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规范协商合同和流程,保证建制质量,要求协商履约率达到95%以上。

提高劳动争议化解率。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通过建立与人大、政协、人社等部门的劳动监督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督查工作。上半年分别参与人大和人社督查各1次,自身组织劳动法律监督检查2次,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7份,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1份,有效地规范企业用工,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区总工会与人社局、经信委、法院、司法局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体化调处机制内深化合作,在各部门分别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庭,工会调解员、人社局仲裁员、法院法官、人民调解员协同参与调处工作,形成优势互补,增强调解效力。上半年,通过一体化调处机制共调解结案82件,调解结案率达到85%以上,减少了职工后续仲裁、诉讼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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