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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两级法院筑起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屏障

记者杜勇清

通讯员余增明赵大为

让破坏生态者付出修复生态的代价,是淮安两级法院为生态淮安构筑司法屏障的创新举措之一。2015年设立环境资源庭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探索出一条守护地方生态环境资源的新路径。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62件,其中刑事案件46件、行政案件31件、民事案件592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93件,无一件被上级改判或发回重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3月,市委书记姚晓东作出批示:“绿色屏障+司法屏障,是淮安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很有意义,大有可为。”

案件审办的新机制——

部门联动,处理一案协同一方

今年1月,淮安某环保设备公司陈某、丁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理此案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细致梳理的基础上发现,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系受被告所在单位指使实施污染环境犯罪,这也就意味着被告所在单位构成单位犯罪并应予以追诉。经过与公诉机关沟通会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固定证据,被告所在单位连同被告一起,均被追求刑事责任。

该院在2015年4月正式获批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后,与市检察院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服务全市绿色发展的若干规定》,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的若干意见》。去年12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省洪泽湖渔管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及市环保、国土、水利、农委等部门一起,联合召开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目前,淮安已经初步建立环境资源案件三级响应机制,对已受理案件进行分类识别和处理,根据案情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有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得益于此,该院审理沈某等9人非法采矿一案时,当发现其中4名被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而公诉机关对其量刑不足后,(下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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