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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记者何渊通讯员朱勇

本报讯根据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本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之间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跟往年类似,分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其中,普遍调整的固定额为每人每月增加38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是指: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适当倾斜中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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