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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上调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左刚刘治军

本报讯日前,涟水县上调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据了解,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7月起,涟水县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该县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也随之调整,其中最高领取标准由1400元增至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最低领取标准由676元增至715元,增加39元,增加5.77%。

据悉,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及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截止到6月底,涟水县共为2454人次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16.3万元,较好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并为其缴纳医保费用60.8万元,有力保障了他们“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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