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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民政局切实履行人口与计生工作共管职责

赵长顺

近年来,淮安区民政局注重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与卫计部门紧密协作,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使全区的民政工作与人口计生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思想紧绷一根弦

随着国家全面两孩生育新政的实施,该局注重紧贴民政业务,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每逢元旦、春节、情人节、五一、国庆等结婚登记的高峰时期,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形式,认真抓好《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求使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民政政策家喻户晓。

同时,注重抓好婚姻登记环节的宣传工作。在办理育龄夫妇婚姻登记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向结婚当事人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知识,推动免费婚检和孕检制度的落实,适时引导并规范婚姻当事人的婚育行为。

工作严把两道关

结婚登记和收养登记是民政部门与计划生育直接相关的两项工作,该局注重不断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婚姻管理,严把“计划生育第一关”。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婚姻登记质量。严格婚姻当事人年龄审查关,坚决杜绝早婚,每对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予以受理。坚持婚姻档案管理规范化,为卫计部门信息共享提供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坚持执行特定离婚对象的孕检制度,区域内离婚女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持有卫计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新《收养法》,严把“计划生育规避关”。在具体操作中,注重把握涉及计生工作的两个关键环节: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必须责成收养人提交其常住地卫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以防假收养真“超生”的情况;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必须责成其提交与当地卫计部门签订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以防送养人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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