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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记者叶列通讯员王松卢士勇续文念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城乡低保新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520元/月提高到每人5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400元/月提高到每人460元/月。

据了解,市政府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分别按照当地上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综合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相应增长,原则上城市不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农村不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随着经济的发展,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也在不断调整,从2017年起,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不低于5%、8%增长,城乡低保标准之比逐年降低,到2020年按省要求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同时确保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年人均6000元的脱贫标准。

据统计,截至2017年1季度,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计6.82万户、14.08万人,全市发放城乡低保金共计9087.63万元。此次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将惠及全市城乡基本生活困难群众14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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