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记者何渊通讯员朱勇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调整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今年起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全市统一标准,在报请省厅批准后,企业月缴费工资下限按2750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下限按照去年的标准3360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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