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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部门开出首张机动车违停罚单

通讯员宋全记者孔雪

本报讯6月15日上午10时6分,市城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杏园路巡查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放在人行道上,侵占了盲道。执法人员确认驾驶人不在车上后,开具了我市城管部门对机动车违停的首张罚单。

城管部门开具的罚单和交警部门开具的有何不同?记者通过对比发现,两张罚单都记录了车辆牌号、类型、车辆颜色、号牌颜色,违停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相关信息,唯一不同的是,城管部门开具的罚单名称为《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道路交通违法停放行为处理通知书》,落款和印章为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据介绍,驾驶人违停被城管部门处罚后,违章信息也将通报给公安机关。市民的违章行为可以在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进行处理,也可以在相关的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据介绍,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淮安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淮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但和交警执法不同的是,由于适用的处罚条款不同,城管开具的罚单对车主一律处以50元罚款、不扣分的处罚规定。

目前,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在清江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范围内的20条支小道路上对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进行处罚,具体为:圩北路、杏园路、清河北路、清河路、环宇路、中经路、大王路、拥军路、人民北路、开元路、大同路、大治路、环城东路、新民西路、新民东路、石桥路、纬一路、威海路、珠海路、云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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