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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法院实施家事调解员制度成效好

费光明滕亚男

本报讯“十年的婚姻来之不易,希望你们能够在看到对方优点的情况下,理性解决情感纠葛”。6月14日,在淮阴区法院第七审判庭,审判席上坐了一名“特殊的便衣法官”,他正在协助法官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2007年上半年,原告张某经人介绍和被告王某相识,一年后双方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在二人共同努力下,日子过得和和美美。好景不长,王某沾染了抽烟酗酒的恶习,有时还辱骂张某,王某最终因不良习惯引发脑出血致使半身瘫痪。王某生病后,张某认真照顾丈夫生活起居,但王某仍然没有改变骂人的坏习惯,张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

查明原因后,承办法官启动了家事调解员制度,委托该院家事调解员胡开成共同做原、被告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拉家常和背靠背谈心,王某表示以后在生活中一定会尊重妻子并改掉骂人的坏习惯。夫妻二人本身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听完被告的承诺后,原告主动撤诉。

为全面落实家事审判改革要求,拓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渠道,淮阴区法院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助力家事纠纷化解,扎实开展家事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制度。家事调解员主要是在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情况下,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协助法官或独立开展诉请、诉中调解工作,积聚力量,最大限度解决家事矛盾纠纷。

“家事调解员制度的运行,一方面,可以多方联动共同化解家事纠纷,提高审判成效;另一方面,也达到科学运用社会资源的目的,为法官办案减压”,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建国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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