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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记者杜勇清通讯员王峰郑道雷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相关细则已于日前明确。

在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省司法厅据此于去年底专门下发了在全省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司法厅要求,我市明确,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其中,市级党政机关、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审核颁证;县(区)党政机关(含乡镇党委政府)、县(区)属国有企业,经县(区)司法局初审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审核颁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加入淮安市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并由市律师协会负责进行业务交流指导、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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