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标前合规性审查规范招投标采购行为
李福清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加强对县重大项目的过程指导与服务,积极主动配合支持城建重大项目实施,做到提前介入对接,金湖县政务办(县交易监管办)印发了《金湖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采购标前合规性审查暂行规定》。
一是明确审查形式。标前合规性审查以专题会议方式进行,由县政务办(交易监管办)召集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分中心会商。
二是明确审查内容。主要从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四个方面进行标前合规性审查。
三是明确审查范围。分为两类,一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亿元以上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预算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二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情况特殊、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或者招标信息预告期间,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标准有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
开展标前合规性审查,确保招标采购前期工作合理合规,促使项目招投标环节顺利推进,切实提高招投标采购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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