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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镇深化“河长制”确保河清水绿

华德泉陈中玉姚彦祥

本报讯近日,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要求,金湖县吕良镇结合实际,将水资源保护责任体系在原有“河长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通过强化措施,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全区河更清水更绿。

吕良镇境内共有大小河道69条纳入“河长制”管理,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幸福港、大金沟河等9条河道的“河长”,三套班子成员分别担任镇主要骨干河道“河长”,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所在村(居)相关支河的“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河长制”将明确考核目标任务,其中水质监测结果、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分别占考核结果的50%、30%、20%。

吕良镇还在水利站设立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切实强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治工作坚持一河一策,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统筹安排,同时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2016年完成12条骨干河道整治,累计22.8公里、15.85万方,村庄河塘整治5个村居,支河23条、2座水塘,18.16万方;2017年将完成县乡河道疏浚(大金沟、避沉沟)10.5公里,210万方;金淮、大庄村庄河塘整治7条、10.3公里、5.16万方;集镇主城区河道整治分2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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