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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出台《聘用制书记员考核办法》

李海燕

本报讯近日,洪泽法院为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提升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出台了《聘用制书记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指出,对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综合管理和使用管理的双重考核管理模式,即由该院书记员办公室牵头,各审判业务部门等具体使用部门参与,共同实施,最终考核结果由书记员办公室统一汇总、对外发布。考核方式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及效率、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并将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直接依据。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办法》同时规定,对于在本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晋级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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