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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通讯员王慧

本报讯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日前印发了《淮安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关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补贴标准方面,车辆购置补贴标准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充电设施补贴标准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省规定上限。在补贴资金发放方面,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部门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市级消费者和市直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直接拨付。

市、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工作并严格把关,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领域消费者、销售机构及私人消费者,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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