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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1500名民办学校女教工有了“护身符”

项生

本报讯“很开心,虽然我们单位一直对女职工很关心,对女职工的产假、补助等均能给予保护,但是有了这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些具体保障就可以‘落地生根’,这样我们的心里更踏实。”听说女教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已签订,淮安区一民办学校王琴老师的开心之情溢于言表。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学校和女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淮安区6所民办学校全部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意味着该区6所民办学校1500女职工的权益将受到专项集体合同的特别保护。

据悉,该专项集体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围绕单位经营与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女性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激发女职工在岗位上建功立业等各个方面。此外,该合同还对女教工的“五期”保护、禁忌劳动范围、妇女病普查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目前,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将报人社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正式生效。淮安中学校长王玉洲表示:“专项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高女职工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行政完全支持,并将按合同内容逐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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