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院开展《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
章建江丁华珍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有效预防与规范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法制保障作用。
为更好地学习理解和把握条例内容,市三院医患办于4月10日下午举办了《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全院共计90余人参加了培训。医患办科长陈桂兵以PPT的形式从条例出台的背景、出台后医院的应对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内容,同时结合实际,对今后如何有效预防、避免、减少和化解医疗纠纷,提出了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从地方性法规层面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及处理进行了专门规定,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科室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在科室内部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工作,要求全员参与、人人知晓,并要做好培训台账的整理工作。
2、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
一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医药卫生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医疗工作,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二是做好医患沟通,保障患者权益。各科室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完善医患沟通内容,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患沟通能力,切实履行说明义务。三是规范病历书写,做好病历资料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规范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历遗失,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本次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提高了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对今后如何开展诊疗活动,规避风险,保证医疗安全,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也起到了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