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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记者左文东通讯员唐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淮安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日前,我市出台《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和办园质量显著提高,建成保障机制完善、教师素质精良、人民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学前三年教育体系。

突出公益普惠完善服务体系

依据人口变化规律和城镇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和调整区域内学前教育布局规划,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做好《淮安市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1-2030)》修编及落实工作。

推进幼儿园布局合理、规模适中、条件均衡、质量优良,实现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强化配建管理,新建上规模商住小区严格按规划和规范配建幼儿园,在规划、建设的审批条件中提前明确幼儿园的配建规模及建设时序等要素,确保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应及时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区政府,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不按规定配建幼儿园或配建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核发建设行政许可证,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及项目交付备案手续。已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改变性质用途的,县区政府要立即纠正到位。加强经费投入,各县区要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在财政性教育支出中占比达5%以上,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幼儿园事业收入,不得将事业收入调入预算内作为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新增教育经费应向学前教育倾斜。

从2017年起,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十三五”期间,市每年安排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1000万元,用于对完成年度幼儿园建设任务、创建成效显著、改革成果明显、群众满意度提升较快县区的奖补,并向经济薄弱地区和农村倾斜,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协商,报市政府研究。

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质量水平

深化课程建设,强化“游戏化、保教结合、寓教于乐”的幼儿教育课程理念,到2020年,建成100个市级课程游戏化项目。

通过结对帮扶、双园共建的方式,促进农村乡镇、城市薄弱幼儿园开发园本课程,提升课程游戏化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诊断改善等能力,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开展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着力构建科学的保教质量评价体系。强化教学研究,建立覆盖各类幼儿园的教研责任片区制度,加大园际、区域之间教研交流,通过送教上门、幸福教育乡村行、特级教师工作室、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等活动或载体开展覆盖城乡、多形式的教研活动,助力薄弱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各类幼儿园要扎实抓好园本教研,及时研究解决幼儿教育实践中的问题,科学规范保教活动各个环节。拓展集团办园,在规划范围内,鼓励优质幼儿园以联合办园、办分园、设办园点等形式组建教育集团,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大在管理模式、教育科研、师资培训、文化建设和品牌塑造等方面的共建共享,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协同发展。

坚持多措并举加强队伍建设

抓好补充更新,将幼儿教师补充招聘纳入区域教师招聘计划,按照办园需求择优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幼儿教师。严把“入口关”,新聘园长、幼师和保育员须持证上岗。各县区要逐步提高“两教一保”达标率,2018年主城区幼儿园(含市直幼儿园)要率先达到100%,其它县区确保在2020年之前达到100%。

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着力培养幼儿教师职业情怀和敬业精神,坚定终身从教的理想信念。健全以骨干教师、园长和新教师入职培训为重点,省市县园四级各有侧重、互有补充的教师培训体系,持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对学历达标、具备教师资格的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保障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保证同工同酬的前提下,要为幼儿园所有职工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对非在编幼儿教师,人社、教育部门要探索按比例择优纳入事业社保的途径。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分类定价的原则核定。

注重建管并重促进规范发展

推进标准化建设。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严格办园准入制度,推进园舍建设标准化、保教装备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严格控制幼儿园规模和班额,2020年达到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省定标准班额。实施动态监管,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建立健全无证幼儿园整顿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通过规范、整改、取缔等办法,坚决消除无证园现象。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齐安保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园舍、食品、消防、校车、日常保教活动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长期安全稳定。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开展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办园活力

加快独立建制,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核定幼儿园教师岗位数和其他人员岗位数。对已经在编的幼儿园教师编制保持不变,编制紧缺县区的新进幼儿教师原则上不再使用事业编制(按政策规定的男幼师除外)。推进幼儿园独立法人登记,实现独立编制、独立核算、独立管理。对暂不符合独立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鼓励社会办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师资培养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各县区要加快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各县区应当按当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公用经费补助。要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纳入统一管理,确保不因财政资助而减少应有的办园投入,确保教师的社会保险、基本收入等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探索服务区制度,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区率先试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对服务区内的幼儿提供学额保障,确保优先入园。

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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