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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苏北率先整合城乡医保制度

记者何渊通讯员耿志翔潘朗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在苏北五市之中率先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将建立起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将覆盖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同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全市统一确定筹资标准以及个人与政府分担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为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期。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

此外,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主要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推动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种付费和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并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暂分别执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从2018年起,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等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明确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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