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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检察院预防农产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

张婷婷顾善俊

本报讯日前,金湖县检察院出台《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暨行政执法检察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惩治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提供了一把有力的“利剑”。

该院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领域中,就职务犯罪预防关口如何前移、职务犯罪风险点的及时排查、行政执法检察的关键部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所涉及到的职务犯罪罪名、高检院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罪的指导案例作了详细讲解,并会签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暨行政执法检察的实施意见》。

在《意见》中,金湖县院结合目前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实际,就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配合,共同推进当前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实施,三部门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领域中的职责分工、相互协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该县农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在食用农产品监管环节上,要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工作中将依法监管、认真履职,以被金湖县院立案侦查的玩忽职守案例为教训,切实防止和减少监管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少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该意见还明确了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检察机关的及时检察、依法监督职能。对在食用农产品监管领域发生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应当移送的,检察机关应及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立案。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领域发生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为惠及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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