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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集财政所做好“微权”监督履职工作

张广来郭兆勇

本报讯连日来,黄集街道财政所认真学习贯彻《洪泽区村居干部“微权”行使监督检查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该所针对村居中存在的职责不明确、履职能力差、监督乏力等问题,立足实际,坚持执行《洪泽区村居干部“微权”行使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居干部职责权限,厘清权力事项,并进行梳理、归纳、审核,编制村居“微权”清单。固化运行流程,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明确村级事项办理步骤、运行程序以及监督制约方式和具体责任人,编制村居“微权”流程图。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办理时限、运行结果“五公开”,真正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紧盯村居集体资金管理,从资金调度、项目申报、预算管理等方面入手,开展日常性检查,紧盯救灾救助、补助补贴、征地补偿资金使用,并将监督检查工作全程记录备案。通过对台账的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执行。同时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反映强烈问题,认真核实问题线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履职到位,增强群众获得感。切实做到监督检查无盲区、工作结果台账化、问责追究双向化、整改落实不敷衍。通过“微权”监督检查阳光行动,阻断村居“微权”腐败的发生,维护农村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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