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记者郭敏杰通讯员严广雨顾善俊
本报讯日前,由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十二家部委组成的全国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授予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该院是全市检察系统唯一一家被正式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基层检察院。
近年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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