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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四项机制增强审管实效

贺志安刘悦

本报讯洪泽法院建立四项机制提升审判管理实效。一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出台《年度部门及法官结案任务分解表》,对每位审判执行人员月度和年度结案数、结案率等进行任务分解,让每个部门、每位办案人员明确工作目标,实现均衡结案。二是建立绩效管理机制。修订审判绩效考评办法,严格依据办案人员结案数、结案率任务完成情况、司法行为规范情况、审限流程规范情况、案件质量情况等按月进行考评。三是建立督办惩戒机制。加大对消极不规范的惩戒力度,审判管理办公室按期对案件审限情况、结案数结案率完成情况等进行统计、检查和提醒通报。四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立、审、执季度沟通协调机制,审管办提前向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征求在案件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定当季立、审、执沟通协调会的重点讨论事项,适时召开审判执行人员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研讨统一意见,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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