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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城镇全面推行绩效差异化考核

刘岳文

本报讯为充分调动村(居)干部工作积极性,今年,涟城镇出台了《涟城镇村(居)干部绩效报酬考核暂行办法》,同时,新增30多万元,按村(居)干部不同职级,人均年增收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配套绩效报酬,并根据考核结果差异兑现,全面激发村(居)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分层明职责分类定指标

推行“基薪+绩效”差异化考核,既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又突出“一村(居)一策”合情。

突出“两大功能”确保考核重心不偏。明确村(居)党组织书记年终考核情况占比40%,村(居)集体年终考核情况得分占比40%,引导村(居)干部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用到抓党建和围绕发展抓服务上来。

突出“一村(居)一策”确保指标设置不虚。根据考核办法统筹考虑到各村(居)工作基础强弱、自然条件好坏、发展方式不同的实际,逐村(居)研究设置考评中的个性指标和分值权重。同时,根据书记、主任、其他干部的工作职责,分别确定平时考核比重等具体项目的权重。

突出“双向互动”确保村(居)干劲不减。各村(居)可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在镇下达目标任务外申报自主加分项目,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认可,年底根据完成情况相应折合加减分值计入考评分,给予村(居)充分的自主创新的空间。

优化考评流程完善考评方式

组织考评考准干部实绩。坚持把村(居)“两委”班子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个人考核中组织考核的得分依据,对村(居)班子考核为后进等次的,干部个人不得成为先进。同时,由镇纪委组织群众义务监督员,对村(居)干部工作和考核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民主测评考出群众公认。坚持开门开放抓考核,将群众评价和上级认可作为干部考核的硬指标,放大占比。民主测评后,考核组还将抽选不少于30%的测评对象进行个别访谈,全面深入了解村(居)“两委”班子及干部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全程纪实村(居)干部遵规守纪、资料报送、交办整改等日常工作情况,特别要求村(居)干部必须在岗在位。

多措并举奖勤罚懒

坚持把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报酬挂钩。加强“双诺”管理增强压力。严格落实村(居)目标考核责任状,将所承诺目标未完成作为考核不合格的“红线”之一,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排名末位的干部进行勉职或责令辞职。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动力。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居)干部表彰、任用的依据,面向村(居)的表彰和推荐,一律从目标和绩效考核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和个人中产生,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居)干部,原则上不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和报考公务员与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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