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跳出“历史周期律”中不断增强党的执政优势
2016-07-29 16:33:00        今日中国www.chinatodayclub.com                     来源:今日中国

反腐倡廉,一个古老而鲜活的话题。纵观中外历史,不同朝代,不同国家,不同政党,都试图寻找防治腐败的有效手段,但腐败依然是久禁不绝的历史痼疾和世界公害。在世界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反腐败依然是各个国家和政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执政60余年的中国共产党,不论面临什么样的环境、承担什么样的任务,不论党的自身结构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思想理论有了什么样的发展,都始终不渝地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须臾没有放松对腐败危险的警惕,具有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驾驭全局、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有决心有能力依靠自身的力量解决腐败问题。

1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保持廉洁、反对腐败”庄严地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党在1921年领导安源工人运动时,就针对革命队伍中出现的经济方面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我党有史可查的最早的反腐倡廉实践。

1926年8月,党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发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文件,明确地表达了党与腐败现象的根本对立,第一次敲响了反腐败的洪钟。在1927年党的五大期间,为了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巩固中央的权威,也是为了防止腐化变质,党成立了历史上第一个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有了自己领导的根据地和政权,更加重视反腐败的斗争。1931年苏区中央政府成立不久,就决定开展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第14号训令,指出“对苏维埃中的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

12月1日,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发布第2号训令,决定对各级苏维埃政府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和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来一个大的检举运动”,把他们“洗刷”出去。在这场斗争中,曾当过江西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成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被党枪决的第一个腐败分子,时间是1932年5月9日。

1933年12月15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党领导的中国红色政权历史上第一个反腐法令:《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其中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在之后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在同帝国主义和腐败的国民党反动政权斗争的同时,始终毫不留情地同自身的腐败现象进行顽强的斗争,使党和党领导的军队、根据地政府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清廉风气。

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瑞金沙洲坝旧址。

1937年8月22日,中共中央在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和颁布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纲领第四条明确规定:“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污官吏,建立廉洁政府。”1949年3月,在中国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关头,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这一年,时任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说,共产党战胜国民党,建立新中国政权,靠的不是飞机大炮,而是廉洁,以及廉洁换得的民心。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变化,和平环境的到来,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与以前相比无疑增加了滋生腐败的危险性和反腐倡廉的艰巨性,并在执政之初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贪污腐化现象。中国共产党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开始探索如何在全国执政条件下进行反腐倡廉建设。

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在政务院下设人民监察委员会。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在全国开展了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52年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惩治贪污的法律。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围绕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进行了探索,对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初步认识,邓小平提出,“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进行制度和体制的恢复重建,开始探索“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1979年7月,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对腐败予以了规制。1982年3月,出台《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次以单行刑法的形式对腐败犯罪加以规定。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做出关于整党的决定,开始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整顿,中心内容之一就是纠正不正之风和清除腐败。

1989年政治风波发生后,中共中央决定“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8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掀起了一波反腐败的高潮。

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开始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情况,中国共产党开始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拓展防治腐败领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由标本兼治、侧重治标向惩防并举、注重治本的转变。

1993年,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制”。经过实践探索,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把它发展明确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大上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2008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两个没有变”“四个足够自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政治定力。

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腐败问题水火不容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所在。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

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实现共产主义。腐败是剥削制度的产物和遗毒。因此,铲除腐败是共产主义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包含在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中。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闹革命,就是为了打垮腐败政府,消灭腐败官僚,建立执政为民的清廉政权。这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我国所处历史上政权最为腐败、政治最为黑暗的时期之一的时代背景能够得到很好的印证。

洛川会议上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容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区别于世界上任何非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坚决性也是其他政党所不能比拟的。正如有的学者通过对世界各国反腐败情况的分析后所得出的结论:“在世界上中国是对腐败惩治最严厉的国家。”

一方面,对腐败的外延界定最大,这就使很多按国外标准不称其为腐败的问题,在中国则是腐败。比如,外国政坛盛行的所谓政治献金、组阁时的任人唯亲等,在中国都是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是中国共产党决不能容忍的。

其次,中国共产党对腐败分子惩治最严、最重,外国政要贪污犯罪往往以辞职作了结,即使判刑也只是象征性的轻判,反观中国共产党对刘青山、张子善、成克杰、胡长清等贪官的死刑判决,其严厉程度远远超过国外。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共颁布过17部党章。随着历史条件和使命任务的变化,党章做过16次修改,但关于党员的权利的规定,却自始至终都没有改变过,“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对自己党员提出如此高的标准和要求,是世界其他所有党派所没有的。

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正是认准了民心所向,中国共产党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过来,反腐败也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现在党中央办的事情,就是老百姓心里想的”;“中央是腐败分子的克星、人民群众的福星,党和国家更加充满希望”。

3只有真正反腐才能凝聚兴党兴国的强大力量

反对腐败,党心民心所向,兴党兴国之举。一个充斥骄奢淫逸之风的政党,是不可能兴旺发达的。回想当年,当华侨领袖陈嘉庚分别接受了毛泽东和蒋介石天壤之别的宴请时,他得出了“国民党蒋政府必败,延安共产党必胜”的判断。以史为鉴,官员的腐败、政治的腐朽,会导致执政基础的动摇,会产生阻碍社会前行的弊病,亡党亡国的悲剧进而将不可避免。

回望历史,任何一个贪腐横行的时代,都是民族发展中最黯淡无光的时代。与严重的贪腐相伴的,一定还有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被攫取、被侵害,以及经济的动荡、风气的败坏、民族精神的颓废,“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

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的。邓小平早在南方谈话中就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像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具有90多年历史、拥有8000多万名党员、400多万个党组织的政党,如果自身不出问题,是不可能被任何敌人从外部打垮的。

1957年毛泽东和黄炎培(左二)。

但如果自身蜕化变质,对自身存在的现实而又严峻的问题无动于衷,无所作为,不仅会自我毁灭,而且会使腐败向社会各个领域弥漫,导致社会风气败坏、社会矛盾激化,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必然会亡党亡国,“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因此,党的健康肌体容不得任何腐败病毒的侵蚀,廉洁政治的土壤容不得任何腐败莠草的生长。

中国共产党人当始终牢记:不是腐败亡党亡国,就是党彻底治理腐败,反腐败共产党人责无旁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胸怀强烈的历史责任感,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既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正在形成,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兴党兴国的强大力量正在汇聚。

4中国共产党完全有能力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在世界发展史上,因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悲剧不断重复着,在政权更替、改朝换代的历史周期中不断地周而复始、循环不已。如何摆脱因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悲剧?这是世界不同国家、不同政党都在探索而都没能很好解决的历史难题。

1945年7月,黄炎培访问延安时,在同毛泽东谈话中提出了著名的“历史周期律”。黄炎培说:“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

毛泽东明确回答:“我们已经找到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它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消灭了腐败现象产生的制度根源。腐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社会现象,虽然在社会主义国家存在,但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跳出政权兴亡的“历史周期律”的民主之路。中国共产党的民主之路是把中国数年来民众和掌权者的社会地位彻底颠倒,人民成为国家主人,使权力运行真正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使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的行动真正成为人民意志的体现。这条路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政府完全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腐败。

当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不等于跳出了“历史周期律”。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世界上一些执政的大党、老党因腐败丢掉政权的历史教训,特别是苏东剧变的历史悲剧表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是执政党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1949年3月,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举行。图为游客在七届二中全会旧址参观。

中国共产党一直都在通过自己的努力,展示出我党确实不避讳自己存在的问题,完全可以自己解决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从来没有丧失对腐败危险的警惕;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从来没有放弃或松懈自己的职责;始终坚持依靠人民,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力量,从来不脱离群众;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反腐败,着重提高人的觉悟、加强法制建设,从来不舍本逐末;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灵活制定反腐败方针政策、确立反腐败体制机制,从来不僵化、教条;始终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注重以发展的科学理论指导反腐败斗争实践,从来不轻视理论建设。

作者:刘鹏

原文来自:中国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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